全面从严治党应知应会(2017年5月23日 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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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章党规

(一)党章

党章:现行党章是201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八大审议通过的,包括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青团的关系、党徽党旗等11章内容,共53条,1.7万余字。建党95年来党章先后制修正18次。

入党誓词(12句话、80字):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八项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即“四个服从”)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党的三大历史任务: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群众路线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基本方面之一。

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徽党旗: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二)准则

党内现行3部《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发〔2015〕30号)、《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0年2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3大板块,12个部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1.3万多字。

1.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

2.党内政治生活首要任务:坚定理想信念。

3.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4.三个看齐: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

5.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6.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7.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

8.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和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党内集体活动。

9.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1.“四个必须”: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

2.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3.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三)条例

党内现行22部《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发〔2016〕19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发〔2015〕31号)、《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发〔2015〕20号)、《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15〕17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8号)、《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2004年9月22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1990年6月27日印发)等。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3大板块,8章,47条。明确党内监督任务、主要内容、重点对象,明确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职责。自2016年10月27日起施行。

1.党内监督主要内容: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

2.监督执纪“四种形态”:①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②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③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④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3.党委(党组)监督主要方式:巡视、组织生活、党内谈话、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请示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共13条,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

1.责任划分: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2.问责方式:对党组织: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五种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政治巡视:突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必须坚持的原则:党管干部;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

(四)其他党内法规

党内现行2项《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2017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党内现行41项《规定》:包括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务接待、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公务员调任、任职回避、述职述廉、任职试用期等方面规定。

党内现行16项《办法》:包括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管理、公务员考试录用、诫勉谈话、函询等办法。

党内现行2项《细则》:《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5月1日起施行)。

党支部组织生活主要形式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以及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次。通过支部组织生活会,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三会一课: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每季度要组织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专家学者、先进模范、党员都可上党课。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每年为全体党员至少讲1次党课。

党费交纳基本要求一是自觉。应当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支部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二是按时。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三是足额。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少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党费使用范围:(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三公: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

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单位党组(党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纪检组织落实“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分级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环节: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监督管理。

六种政纪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组织处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诫勉谈话不属于组织处理。

凡提四必: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三个不上会: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两个不得: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五个不准: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应报告收入、房产、投资,本人婚姻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决策部署

一个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两个一百年:在建党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建国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三大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

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五大思维: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

五个必须: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听从党中央指挥,不得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不得对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要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团结大多数,不得以人划线,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派别活动。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日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全面从严治党六个从严: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

严查“三类人”:对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三类集于一身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

三个区别开来: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个人层面)。

机关党建两大任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

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四讲四有: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四个合格: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1.首要任务:把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学习内容: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不断跟进学。

3.六项措施:坚持以上率下,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分类指导,规范“三会一课”,严肃组织生活,激发基层活力。

4.解决好党组(党委)层面问题:查找分析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中央关于防震减灾各项决策部署,是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5.解决好党支部层面问题:查找分析组织生活是否经常、认真、严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是否严格、规范,团结教育服务群众是否有力、到位,着力解决政治功能不强、组织软弱涣散、从严治党缺位等问题。

6.解决好党员层面问题: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解决党的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

7.党支部的定位: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党支部要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三、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的意见

一个基本国情: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国自然灾害形势:仍然复杂严峻。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灾害信息共享和防灾减灾救灾资源统筹不足,重救灾轻减灾思想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够普及。

两个坚持: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

三个转变: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四个更加突出:更加突出灾害风险管理,更加突出属地管理,更加突出综合减灾,更加突出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

五项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

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五项重点任务:强化灾害风险防范;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救灾物资和装备统筹保障能力;提高科技支撑水平;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防震减灾事业四大改革任务:科技体制改革、业务体制改革、震灾预防体制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抗震精神:公而忘私、患难与共、百折不挠、勇往直前。

地震行业精神: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坚守奉献。

四、其他方面

党员应牢记的基本信息:何年何月何处入党?每月交纳多少党费?

党员能熟知3-5位先进典型及其事迹:焦裕禄、孔繁森、牛玉儒、杨业功、沈浩、杨善洲、庄仕华、高德荣、邹碧华、谷文昌、罗阳、王胜、于海河、毕世祥、文朝荣、李保国、柴生芳、曾建、杭兰英、龚全珍等。

附件:

党内法规制度目录

一、党章

中国共产党章程(2012年修改)

二、准则

1.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三、条例

1.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4.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7.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8.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10.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11.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12.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13.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4.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15.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

16.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17.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18.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19.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20.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

21.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22.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

四、规则

1.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五、规定

1.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2.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3.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5.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6.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7.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8.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9.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10.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1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12.关于纪委协助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

13.中共中央纪委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

14.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

15.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16.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17.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18.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19.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0.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

21.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

22.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2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24.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25.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26.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27.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28.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29.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

30.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

31.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32.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33.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34.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

35.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36.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

37.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38.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中收集、鉴别、使用证据的具体规定

39.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40.中共中央关于地方党委向地方国家机关推荐领导干部的若干规定

4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

六、办法

1.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答问

2.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工作汇报暂行办法

3.中央纪委监察部向派驻机构通报情况暂行办法

4.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

5.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6.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干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7.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

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9.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10.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11.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12.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13.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

1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15.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

16.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

七、细则

1.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来源:中组部共产党员网(http://www.12371.cn/special/dn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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